因而,他的道德形上学将强调由内圣开出科学民主的新外王。
具体而言,王阳明将事亲事君视为物的形态,事亲事君便可视为事的展开过程,其具体内容表现为道德、政治实践。不管是天道意义上的理还是人道意义上的理,都具有超越个体的普遍品格。
从理学的衍化来看,关于心和物的关系或形而上层面对存在的考察来说,大概可区分为以张载为代表的基于气的理解和以程朱为代表的基于理的理解。以孝而言,一个人的行为是不是可以看作孝,并不在于形式上如何做,而在于这种行为是不是以真切的德性为出发点,若无真切之心,虽日日定省问安,也只与扮戏相似,却不是孝。在肯定意之所在便是物的同时,王阳明又强调物即事也,亦即以事释物。良知和致良知之辩,在心学中表现为本体与工夫之间的关系。良知和致良知之辩,在某种意义上表现为本体与工夫之间的关系。
当王阳明说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之时,他显然更多地是从意义关系上说,而不是在本然的时空关系上讲。人须在事上磨,方立得住。我们先来看黄老道家所理解的因循天时意义上的天人关系。
毫无疑问,天人关系确实是中国传统道德论与实在论中的基础性理念,对天人关系的理解大致决定了先秦诸子道德哲学的主要内容。(《老子·第二十五章》)道是在天地之先的,它是天下万物的本原,而作为万物中的灵秀者——人,便应当依次效法地、效法天、效法道,但其实道的本性就在于自然无为。不过,与荀子在这一认识基础上对天人关系产生了丰富的人文世界与自然世界关系的思考不同,黄老道家并没有在这方面致思,而是更直接地将天道和人道贯通起来,认为人道必须效法天道。在这个过程中,更加自然无为的天便具有了一定意义,而成为人效仿的对象。
在荀子看来,庄子希望人忘掉、丧掉自己的人文价值,而复归于天所代表的道的自然无为和无价值性,所以荀子说庄子不了解也不能肯定人的理性、道德与人文的价值。由这种对是非的理解,庄子推演出人类认识之局限性和不确定性,并在相关论述中多次使用关于天的一些词汇。
无论是《管子》还是《黄帝四经》都十分强调因——因循道、因循天。君失其道,无以有其国。刘笑敢,2010年:《庄子哲学及其演变(修订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人如果哀毁过度、伤情不已,放不开生死关,便是违背了天,而执着于自身的偏狭性认识而已。
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王中江,2015年:《出土文献与道家新知》,中华书局。因此,天、人依自身的自然状态而生存便是无为,因为道正是自然无为的。黄老道家在这方面特别突出的一点是,他们将这一生活规律进一步提升到天人关系的角度来论说。
可见,在老子这里,天人之间是一种合一的关系,不过这种合一不是人通过自身努力来参赞天地化育和天通过生生不息之德来影响人的儒家式的天人观,而是人效法于天的自然无为而不刻意妄为的天人观。 天人关系问题既是中国哲学的核心问题,也是中国哲学中具有根源性和基底性的问题,甚至可以说,中国古代哲学家讨论各类问题,都是带着对这一问题的基本理解与某种回答而展开的。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故必知不言无为之事,然后知道之纪。
为之而成,求之而得,上之所欲,小大必举,事之所期也。故曰:天之小人,人之君子。曰:‘然则朝四而暮三。(《管子·立政》)这里表面上是将天道、人事和政事的不同追求展现了出来,但实际上指向的是:人如果想要在人事、政事的为求上成功,便要遵循天道的为而无害,成而不议,也就是按照天道的自然无为去做,而不能刻意妄为。与儒家天行健的天道观,以及天人相参的天人关系——人以人文价值的德来辅天之道的思路不同,道家强调人以清静无为之德效法自然无为之道,从而实现人自身的返璞归真和天人关系的和谐。然而,万物都有可能违背道、德,尤其以人为甚,所以人需要不断地向道回归。
人之心灵本身也是道的产物,它本身也是以虚静为本来状态的。正静不失,日新其德,昭知天下,通于四极(《管子·心术下》)。
(《庄子·养生主》)生死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因此人对之应当顺随而已,不必哭毁过之,这便是人对此所应当采取的如天一样的自然状态。因此,面对人世间纷繁复杂、无穷无尽的言论争辩,圣人要做的就是忘掉各种是非价值观念,而以天倪来和之,也就是不再像世人那种依着某种标准进行严格的是非、善恶判断,而是无所谓于、超越于各种世俗的是非。
庄子认为天更接近自然之道,人则常背离道。相对于儒家以人文价值的道与德来理解天人关系,道家对天人关系采取一种自然化的理解,即道家将天人归于道的视野下来认识。
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庄子·齐物论》)。 提要:先秦诸子的道德思考奠基于他们关于天道的认识。(《管子·侈靡》)统治者只有知晓和效法天道,才能建立功勋、成就王霸之业。天是自然而然的,不与人相关的,它正是因着这种不刻意妄为而成为人效法、学习的对象。
(《管子·君臣上》)在这里,黄老道家将天、地、人三才分列之,认为各自有其自身的功用与意义,而统治者治理天下则需要对这三方面都予以顾忌与考虑,否则统治者便将失道、失位。人世上的天时循环流转是古今一贯而有其规律的,所以在进行国家建设、法令实施中也要遵循天时。
德者道之舍,物得以生。如在是非观念上,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
因此,庄子的道德观念与当时儒家、墨家的道德观念从根本上来讲可说是颠倒的——畸人者,畸于人而侔于天。知天之所为者,天而生也。
兼而一之,人君之道也。劳神明为一,而不知其同也,谓之朝三。所以庄子说: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矣。令则行,禁则止,宪之所及,俗之所被,如百体之从心,政之所期也。
正因为天人分属不同的生存状态,所以人应当无条件地效法天,放弃自身现在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而复归于天的自然无为的生活状态。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老子·第二十三章》)天、地、人都不是普遍恒常的存在,它们只是具体现实性的万物,而不是根本性的超越存在,所以在老子这里,传统的天人关系在一定意义上是笼罩在道物关系之下的。
即人应当在政治生活和现实实践中遵循天,其中一个核心观念就是因。可见,在庄子的天人关系中,天人之间有着巨大的不同,天代表着道,人则代表着对道的某种背离,所以在《庄子》中多处都明确阐发着天人的不同。
需要指出的是,庄子更多地将天比拟于道,所以他有很多对天的描述其实都是在讲天的自然无为之同于道的内容。若能有了这种认识,人就不会再执着于语言词汇的各种争论,而进入天府的认知境界中。
上一篇:我市开展城市防汛应急演练